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贾国林不慎遗失位于郧县原种场农科所处《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其用地面积33.33平方米(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用途为住宅,发证日期为1995年3月9日,证号为“郧县国用(1995)第27050010—2号”。现根据个人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无异议,将为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和发证手续,原土地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2008年6月24日
贾国林不慎遗失位于郧县原种场农科所处《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其用地面积33.33平方米(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用途为住宅,发证日期为1995年3月9日,证号为“郧县国用(1995)第27050010—2号”。现根据个人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无异议,将为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和发证手续,原土地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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