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市政府决定,2008年9月20日09:30至10:00在十堰城区试鸣放防空警报,届时请各位市民不要恐慌。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市政府决定,2008年9月20日09:30至10:00在十堰城区试鸣放防空警报,届时请各位市民不要恐慌。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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