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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法袍的法官

他们参与审理案件,却从来没有穿过法袍;他们不是法官,却有着和法官一样的权利;他们在审理合议庭案件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权威。他们,是一群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

本报记者蒙丽娜 实习生 杨贝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进程。

记者近日从市中院了解到,2005年我市正式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并在全市公开聘请了分别来自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学院、共青团、妇联等各行业、部门的133名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他们既有地方上有影响的人物,也有某行业的专家,仅去年参与审理案件就达600多件,占总案件的3/7,其中女性陪审员有45名,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方面的案件约100多件。

时至今日,第一批代表民意的人民陪审员已任职三年,他们到底在案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女性陪审员又是如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近日,记者走近他们了解情况。

人民陪审员为了谁?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多由人民选举产生,且其本身从事除人民法院以外的某项工作,由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在办案过程中,他们享有和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人民法院不向其发放工资。

市中院政治部主任李和平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他在案件审判中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而且,让普通公民参与审判,不仅缩小了法官的权限,也减少了审判徇私舞弊的可能性,同时,公民参与审判,也使法律规则更接近于普通民众信奉的价值准则,公民更容易遵守法律的规定,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尤其是在专业领域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据李和平介绍,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能够发挥他们的工作经验和联系基层的工作优势,积极参与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拓宽了化解民间纠纷的途径。他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件。

去年,市民李小姐到市内一家美容院做美容,做了数次后,李小姐脸上出现了一些小红点。在其美容师的建议下,李小姐同意改用其它品牌的护肤产品,可又用了一段时间后,小红点不仅没有消失而且越变越大。在与美容院协商无果后,李小姐将美容院告上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在产品是否有问题及李小姐脸上小红点是否由美容产品导致上存在争议。审判庭随即要求一名从事医护工作的陪审员参与审判。审判中,这名陪审员利用自己对医疗知识的了解,对是否构成美容侵权为合议庭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意见,使合议庭迅速查清了事实真相,正确地适用了法律,最终促使该案得到公正裁判,双方当事人也接受判决。

采访中,一名来自劳动保障部门的陪审员对记者说:“我虽然不具备法官那样的影响力和法律知识,但在民事案件和与我的行业有关的案件审理上,法官会尽量采纳我的合理意见。”

女性陪审员为妇女儿童“撑腰”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全市女性陪审员占陪审员总人数的34%,且大部分女性陪审员都由市妇联干部担任,她们大都参与什么案件的审理,又是如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呢?

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张申霞告诉记者,女性审判员大都参与离婚案件、家庭纠纷案件及儿童抚养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妇女、儿童都是弱势群体,她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爱。这时,女性陪审员就以自己独立的地位、独特的视角、朴素的价值观和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判断法律事实,站在人性的角度上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性陪审员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用真情换取双方的良知和理智,有针对性地做矛盾疏导工作,促使他们摒弃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采访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丹江口市妇联干部杨晓霞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去年1月,杨晓霞参与审理了一起抚育纠纷案。原告父母2006年协议离婚后,原告随母亲生活,共同财产房屋归母子二人所有,父亲每月按约支付30元的抚养费用。后来由于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也随之增长,加上原告母亲收入日益减少,被告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正常的生活和教育所需,故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280元,并承担教育、医疗费用的50%。杨晓霞经庭前调查了解,男方所在企业因改制故而效益不佳,月平均工资只有620元,还要租房,且父子关系尚好,父亲还经常到学校探望儿子,每次都给儿子留下增加营养、买书的钱,经审判长当庭调解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后,杨晓霞在征求审判长同意的前提下提出休庭15分钟,并以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给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和解并达成协议,由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50元,每月10号前汇入指定账户。

女性陪审员不仅在家庭纠纷案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她们更以女性的视觉分析案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2007年5月,未成年人张某在网吧上网,在并不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情况下,受他人邀约赶至出事现场,并参与踢打了受害人。在十几人的凶狠追打下,被害人在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因张某属于从犯,而且案发后也表现出了悔改之意,主动投案自首,加之其犯罪时只有15周岁,在审理过程中已与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杨晓霞便通过认真查阅 《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合议案件时,认为张某有主动投案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认为应以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主张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实行判三缓三的意见,最后合议庭经慎重考虑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进行了从轻判处。

张申霞告诉记者,女性陪审员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反复、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使那些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和好如初,使那些无人赡养的老人安度晚年,使那些无家可归的孩子依法得到应有的抚育。但全市仅有45名女性陪审员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基层法院,应该提高女性陪审员的比例,才能推进女性依法参与维权的力度和进程。

陪审员制度还需完善

采访中,李和平告诉记者,虽然人民陪审员已制度化,且对保障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作用很大,但在三年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人民陪审员不是法院工作人员,所以在审案过程中所需的经费并没有纳入预算,出现一些陪审员在调查取证中还要自己掏钱的情况。其次,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决定了他们工作的临时性,而我市大多数基层法院都在边远的山区,由于交通不便等原因,临时工作制难以实现,一些基层法院只好让人民陪审员实行坐班制。再次,由于受专业知识、办案经验等因素制约,个别陪审员在审理中不清楚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些陪审员表示,设立人民陪审员的出发点是好的,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公正。但希望能完善这项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比如如何处理其与自身本职工作的关系,如何让人民陪审员更多参与到案件审判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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