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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轻微刑事案件可委托人民调解

据新华社重庆9月17日电 (记者王晓磊、黄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司法局17日联合出台的 《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表示,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且仅对四类犯罪嫌疑人适用: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二是初犯、偶犯、从犯等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三是亲友、邻里、同学同事因纠纷引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四是其他可适用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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