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有望按家庭扣除
日前,在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 “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透露,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个人所得税 “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
杨崇春表示,个人所得税一直在不断改革,统一、简化、公平一直是改革的目标,以前的个税类目繁多,现在已经趋于合理,建议继续提高个人所得收入的扣除额, “现在流传的3000元起征,我看可以考虑。”杨崇春还透露,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 “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据了解,发达国家个税多以家庭征税,比如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 (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税。法国则是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而日本实施 “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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