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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单位):

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鄂政办电〔2013〕1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 (星期日)、2月8日 (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 (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 (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 (星期日)、10月11日 (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放假时间。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6657548675976

传真:866662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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