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公告
十土籍遗补字(2013)第010号
十堰市柳林中学不慎遗失 《土地使用证》,证号:十堰市国用 (2004)第0803051号,面积为3905.6平方米,用途为教学、住宅、学生食堂;十堰市国用 (2004)第0803050-1号,面积为675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楼;十堰市国用 (2004)第0803045号,面积为16830.07平方米,用途为教学、住宅、操场;及十堰市国用 (2011)第0803044-1号,土地面积为14450.21平方米,用途为教育用地,这四宗地均位于郑家沟。现该单位向我局申请补发相关证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作初步审查,拟予以补发土地使用证,现公告征询异议。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合法土地权利,则视为放弃其土地权利。公告期满,我局将对该单位补发相关证件,原十堰市国用 (2004)第0803051号、十堰市国用(2004)第0803050-1号、十堰市国用 (2004)第0803045号、十堰市国用 (2011)第0803044-1号 《土地使用证》作废。
联系地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02841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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