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告
十土籍共变登字(2013)第014号
依据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30163919号 《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房产转让合同,戴会敏申请将原由邹本荣取得的位于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117号21幢2-4-2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十堰市国用 [2007共]第0404087-1-21-20号)变更过户至其名下,共有土地面积为13.8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根据 《物权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作初步审查,拟予以变更过户,现公告征询异议。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合法土地使用权,则视为放弃其土地使用权。公告期满,我局将对该宗地予以变更登记,原2007年颁发给邹本荣的证号为 “十堰市国用 [2007共]第0404087-1-21-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地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02848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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