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补发公告
2014026号
兹 有 房 屋 产 权 人 彭 明 兵 (身 份 证 号 :420325195702010014)、配偶 朱 晓 霞 (身 份 证 号 :420325196205020021)不慎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证号为n.014765号,证载建筑面积为90.28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位于房县城关镇西街13号),产权人已于2014年9月15日向房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申请,我局已正式受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拟予以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补发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房县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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