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资助非贫困村民医保费 每人补贴150元
本报讯 通讯员武茗报道:近日,张湾区社保局印发《关于政府资助非贫困农业人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通知》,将对2019年度全区非贫困农业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自缴费用进行部分资助。
此次医保政府资助的范围是张湾区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农业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人,按照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20元/人,个人只需缴费70元。
此次医保政府资助工作将以村为单位进行,由各乡镇(街办)村委会负责登记本辖区非贫困人口缴费人员的准确信息,按70元/人收缴参保费用,政府资助资金由村委会或乡镇(街办)先行垫付。自行全额缴费人员,凭缴费收据,由村委会按150/人先行退费。
这一政策对农村居民来说,既减轻了他们的缴费负担,又为他们后期生病就医提供了有效保障,大大提升了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