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戴隆伟 朱东润报道: “法院的强力执行帮我们民营企业解了燃眉之急,让我们企业经营有了底气,感谢法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丹江口市福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责人领到货款后,专程赶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送上一面写有“赴千里之行,为企业分忧”的锦旗,感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为该公司追回货款。
据了解,丹江口市福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系丹江口市一家民营企业。2014年5月,该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十堰分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从福盛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预定总数量约5000立方米,预计总金额 (人民币)约170万元。合同签订后,福盛公司按照约定交付全部的商品混凝土并通知该公司,但该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货款,仍欠福盛公司812025元货款未付。福盛公司多次催促该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但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福盛公司遂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河北某公司十堰分公司向福盛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文书生效后,河北某公司十堰分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徐建林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通过查询发现,河北某公司十堰分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陷入执行僵局。徐建林多次召集执行团队进行阅卷审议,同时对河北某公司十堰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实时查控,多方打听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当发现该公司的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有170万元的存款后,徐建林当机立断,立即通过网上冻结系统,将部分存款余额予以冻结,并带领执行团队前往天津市,在中国农业银行北塘支行将该冻结款划拨到法院账户,及时为福盛公司兑付执行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据悉,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先后出台 《关于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切实找准审判执行工作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结合点、切入点,为丹江口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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