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委加强监察建议工作
去年帮助案发单位纠错165个
本报讯 通讯员刘先超 梁万松报道: “贵单位提出的4项建议及时中肯,我单位从中汲取教训,对标对表进行了落实整改……”日前,市监察委员会发出的一份监察建议得到某单位的积极反馈。
去年以来,市监委强化能动监督理念,坚持查、管、防并重,不断丰富以案促改手段,积极开展监察建议工作,通过发挥监察建议治本功能,实现 “查处一案、整改一方”作用,做深做实 “后半篇文章”。在开展监察工作中,把剖析个人违法犯罪与其所在单位监督管理之间的关联作为办案规定动作,充分释放个案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效应,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层探照、深度剖析,从中洞察案发单位的制度单薄点、管理脆弱点和岗位风险点,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精准把脉、对症开方,通过提出监察建议的方式,主动为案发单位 “出点子”,帮助案发单位直达病灶、靶向治疗,突出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
为确保监察建议及时、准确、见效,市监委针对办案人员 “不愿发、不会发”建议、案发单位 “不接受、不愿回”建议等问题,将监察建议开展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实行监察建议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建议书的制作程序和格式,推行建议发出前集体研判、层级审批制度,以及发出后的跟踪、回访、督办、问责制度,既实现了建议数量与质量 “双同步”,也提高了被建议单位的认同度。
据初步统计,2018年,市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53件次,建议反馈率、采纳率均达到100%,推动有关单位完善制度、解决问题1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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