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潘明胜报道:2月15日,笔者从张湾区卫计局获悉,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张湾区政府今年拿出72万元,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区符合条件的离岗到龄乡村医生给予一定工作年限补贴、对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缴费补贴,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在偏远乡村,群众就医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由于乡村医生待遇不稳定,导致很多年轻人因待遇低、养老无保障,不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为留住和吸引更多卫生人才扎根农村基层,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张湾区出台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享受这一政策的对象,一是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在张湾区行政区域内,经原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可享受年限补贴;执业年限虽满10年且已离岗但未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暂不予补助,待达到退休年龄时申请年限补贴;早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或企业改制时统一享受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不纳入本方案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按每月20元标准计发工作年限补贴,每满一年加发20元,工作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30年。二是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张湾区行政区域内,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每年给予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同时,该区对以城镇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50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票据为依据,对实际缴费超过2500元的按2500元予以补贴;未超过2500元的按实际缴费额予以补贴。
据了解,目前该区共有59名到龄离岗、92名在岗执业乡村医生符合政策条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本期推荐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