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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将建黑名单制度

2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 《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结合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探索完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通知》要求,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 (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据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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