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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卜文志、湖北郧志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2016)鄂0302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戢治学依法享有卜文志向其应偿还的借款291万元及利息的债权。湖北郧志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91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2月20日,戢治学与王子彦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王子彦。

戢治学、王子彦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卜文志、湖北郧志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子彦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戢治学通知人:王子彦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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