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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一村民非法狩猎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王琴报道:随着环境保护、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丹江口市各地的生态环境逐年向好,山里的各种野生动物也多了起来,这时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猎捕野生动物的主意。近日,该市某镇一村民刘某就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下旬,刘某自制发电器,在丹江口市山林里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架设过程中,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在着手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刘某符合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悉,丹江口市全市范围内为禁猎区,并实行全年禁猎,禁止一切非法狩猎活动。近年来,全国因私自架设电网狩猎不慎电死人的案件频发,检察官提醒,私设电网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对不特定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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