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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本月起下调
每立方米降至1.82元

4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落实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精神,4月1日起我省下调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将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省内天然气公司从上游供气企业拿到的“批发价”。调整后,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2元(含9%增值税)。据悉,因税率调整等政策影响,我省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两次下调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2017年将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6元降至1.86元,2018年由1.86元降至1.84元。

根据基准门站价格下调情况,我省调整了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含9%增值税)。调整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2198元、孝感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每立方米0.307元、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每立方米0.2219元、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黄冈—鄂州—大冶”管道运输价格为每立方米0.1462元;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按照片区供气距离分别为每立方米0.3129元、0.3442元和?0.3756元;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孝昌—潜江等管道及分输点价格在0.0576元至0.4222元之间。

省发改委表示,由于各地管线输气成本不一,我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不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与上游供应企业的协商定价工作,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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