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发公告
权利人胡道菊 (本人过世,由其子刘绍山代为申请)不慎将房改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现申请补发。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依法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原证作废。
坐落: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11号(原生资公司)1幢2单元202
土地证号:10104035-46号
土地面积:14.75平方米
联系地址: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9-6230636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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