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本报讯通讯员刘春报道: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同时,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我市已第一时间对参保单位进行了政策宣传,并及时对社保费核定系统中的费率参数进行调整,按要求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市社保局安排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本统筹区费款所属期为5月及以后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核定情况开展自查。对单位缴费比例未按16%核定的,如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且没办理后续社保业务,将采取回退的方式重新核定;如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但已办理后续社保业务,或税务部门已开票征收,将采取抵缴的办法进行处理。
此外,在此轮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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