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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店营业执照

本报讯 通讯员涂亮报道:“我的网店也有营业执照了!”4月17日上午,郧阳区城关镇“梅子宠物小屋”个体电商经营者曹中梅,在郧阳区市场监管局领到网络经营场所营业执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郧阳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首份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要求,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起,网店经营者也要像实体店的个体户一样,都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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