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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发公告

权利人刘琪不慎将本人土地使用证遗失,现申请补发。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依法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原证作废。

坐落:郧西县城关镇东方村(滨河明珠)5幢1单元701

证号:西国用(2014)第2198号

分摊面积:24.91平方米

联系地址: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9-6230636

郧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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