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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公告

根据鄂财税发 〔2019〕2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享受8项地方税费种50%减免的优惠。但由于自然人登记信息不全,无法联系退税费事宜,少数自然人纳税人未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按照减税降费工作要求,请符合减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退税(费)纳税人名单》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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