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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海事局重拳治理船舶污染

本报讯记者王雁博通讯员梁洁魏涛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港航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打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十堰市交通三大战役,市港航海事局将以“四个一律”重拳出击治理船舶污染,确保丹江口库区“零排放”取得成效。

“四个一律”具体为:在丹江口库区航行的船舶必须在6月25日以前按照要求安装完善防污染设施设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船舶污染物未达到“零排放”要求的,一律不予在丹江库区航行;十堰市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转运机制,6月15日起企业未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的一律不得通过年度核查;自6月25日起,船舶应取得相应防污染证书,未取得的一律不得签发船检证书;自6月25日起,船舶未按规定规范记录防污染文书的一律视同偷排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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