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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领失业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本报讯 通讯员张琴 魏锟报道:笔者日前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也随之上调。由现在每月331.60元/人上调至384.00元/人,增幅15.80%。截至目前,我市已连续8次上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了有效保障失业职工各项待遇,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全力推行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做到了“零失误”“零投诉”。近几年,全市共为47965名失业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6994.53万元,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失业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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