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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陪审工作需发挥“四员”作用

■徐圣娥

今年,笔者有幸被张湾区人民法院继续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近六年的时间里,笔者以为,做好陪审工作需发挥“四员”作用。

发挥“审判员”作用。人民陪审员由法定程序产生,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身份特别、职责特殊。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主要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因而,陪审前,人民陪审员要与审判长充分沟通,提前知悉案情、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法律规定。陪审中,认真听取原告、被告的讼说和辩答,掌握案件中的聚焦点,看法官审判过程、学法官判案的思维方式,适时发问,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陪审结束后,及时总结学到的知识、经验,不断积累,做到陪审一次,正确、精准、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一次。

发挥“调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长期工作和生活在群众当中,熟悉民风民俗,社会阅历相对丰富,应积极参与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伤害、邻里纠纷等案件,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了解群众及知民情、懂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调解,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将法官的法理调解融入到劝导解释中,便于当事人诚心接受,有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发挥“宣传员”作用。主动参与庭审活动,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运用情况,增强法律信仰,切实消除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主动参与各种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各类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尽快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主动向社区居民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解答疑问、调解纠纷、及时将社区居民法律诉求反馈给人民法院等。

发挥“监督员”作用。监督法官审判执行等工作,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参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庭审,全过程监督庭审裁判活动的进行,公正评判是非,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庭审外,如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承办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出意见、反映情况,促进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要做好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必须以各类案件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助力化解社会矛盾,与法官审判形成良性互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以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张湾区委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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