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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催收公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部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致营业执照变更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权债务继受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2017年7月20日十堰泛海工贸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为“五堰支行2017年480号”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280万元整。同日四川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伊犁鹏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汉章、王阿坤与我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兑到期后,十堰泛海工贸有限公司未能兑付,我行于2018年1月24日为其垫付本金500万元。截至公告之日,尚有欠款本金493.76万元及利息未偿还。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部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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