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9月11  星期 > 3版-综合报道 > 正文
 [字号   ]   
“十堰烟草故事之以案学法”系列52
直播售烟不允许

市民潘先生是一名持证卷烟零售人员,经营着一家便民超市。近期,看到很多同行通过在线直播形式介绍和销售商品,潘先生也动了心,打算尝试一下直播带货。那么,他在直播过程中可以销售卷烟吗?

针对潘先生的问题,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作出解释,根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卷烟零售户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如果在直播平台出售卷烟,会违反相关规定。

(记者刘俊 通讯员丁杰整理)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