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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之三
涉企执法:审慎善意 文明规范

本报讯 记者王雁博 通讯员丁政袁伊璇报道:9月14日上午,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 “法治营商环境 高效解围纾困”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手中,对执行干警72小时内奔袭1300公里,保全价值4500余万元的152辆东风重型卡车的行为表示感谢。

今年7月16日,在收到申请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提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审查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此次申请保全的152辆东风重型卡车,分布在四川省包括成都市在内的12个县市区,并处于随时转移状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保全团队,认真梳理案情、仔细研究问题、制订保全方案,7名执行干警分两批赶往四川省。因计划周密、措施到位,被申请人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达成和解,152辆东风重型卡车被成功保全。

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提高执行效率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平等对待各种市场主体,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断强化执行管理,切实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细化执行保全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细化强制措施标准,对执行案件立案后严格要求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对处置财产的,三十日内启动处置参考价程序;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发布网上拍卖公告,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对被冻结资产企业提出的置换查封冻结财产要求,及时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企业协商置换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承办案件合议庭三日内审查处理。对被申请企业提出的冻结查封异议,承办人员于三日内给子相应答复。

慎用查封冻结措施。对企业日常经营财产、账户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提前做好评估和预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查封冻结,如确有必要查封冻结,须明确查封范围和冻结数额,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发展前景较好的负债经营主体,如果通过提供担保、财产置换等方式申请解除查封,应依法予以解除。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裁定后,应及时向被申请企业送达裁定书。严格禁止诉讼保全过程中出现超标的查封、超诉请范围查封,查封财产时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减轻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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