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为支持安置区项目建设,现依法对“胡家村安置区二期1#、2#、3#、5#楼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胡家村安置区二期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办夏家店,紧邻发展大道,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765㎡,原规划方案已于2017年审批,现因为消防等原因申请进行户型微调。该项目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61132.99㎡,计容建筑面积为44529.93㎡。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建筑各项指标均符合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等相关规范要求。
依据该项目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20]09-033号),该项目因南侧万达已建住宅楼遮挡影响,原方案中有15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本次方案优化后改善为3#楼8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具体为3#楼201室、301室、401室、501室、601室、701室、801室、901室)。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
二、规划依据
1、鄂 (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44088《不动产权证书》,鄂(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44089《不动产权证书》;2、十规条字(2017)年第19号《十堰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3、十规咨[2020]09-033号《建设项目论证报告》;4、十堰婧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胡家村安置区二期项目日照调整的承诺》。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批前公示栏(7天);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4、公示时间: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
四、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刘晓波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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