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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仲裁委定细则优服务

本报讯 记者马胜江报道:近日,十堰仲裁委秘书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地仲裁员来十堰开庭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案件开庭前期准备、秘书服务仲裁员事项、差旅费用核销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力当好服务仲裁工作“店小二”。

通知要求,办案秘书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抓好科学安排开庭时间、做好庭前准备、履行开庭提醒、严控庭审纪律四项工作;秘书处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为优化仲裁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软件、硬件保障;要切实关注仲裁员在十堰生活细节,认真为仲裁员解答仲裁过程中的相关规定,专业高效协助仲裁员审理案件;要无缝对接外地来十堰开庭仲裁员,把仲裁员出差所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实际开支依据规定标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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