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化地标当三思
李寅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一批违规建设“文化地标”项目,并发文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文化地标是城市的靓丽风景,更是一座城市的精神内涵和文化象征。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不断发展,文化地标在城市形象宣传中产生了巨大的积极效应,地标建筑成为游客向往的参观地,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然而,一些地方急功近利,盲目打造新文化地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拍脑袋”的决策,不仅破坏了历史文脉、自然景观风貌,而且给当地带来沉重债务负担,让文化地标建设变了味。
文化地标作为城市对外宣传的新名片,如何充分发挥其积极效应?笔者认为,首先,在地标建筑规划设计过程中,应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科学化水平,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建议,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最大限度挖掘地标建筑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其社会带动效应;其次,文化地标建设应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百姓的公共文化需求,建设接地气、让公众从内心易接受的地标建筑;再次,应引导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从源头管住滥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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