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宏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0年12月28日政协十堰市五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汤宏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明军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柯辉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贵明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席东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汤宏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常明军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柯辉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贵明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席东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五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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