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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十堰人 应该这样做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日正式施行

记者吴忠斌 通讯员赵丹

你是否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却无法阻止?你是否遭遇过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而深受其害?你是否遇到在非吸烟区吸烟者却劝阻无效?明日起正式施行的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将为你解决这些困扰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不仅给文明行为划出底线,而且打出了一套奖惩 “组合拳”,促进广大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2018年12月,制定《条例》被列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从2019年2月开始起草,到2020年9月24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这中间经历了三个阶段。

首先是提出议案阶段。2019年5月,《条例》初稿形成后,市创文办及时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级媒体公布,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修改。201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条例》(送审稿)。12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其次是审议修改阶段。2019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2020年4月,进行了二审。2020年6月,进行了三审。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意见,还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12家省直部门立法专家帮助把关。

最后是表决批准阶段。在认真开展了三次审议后,2020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条例》。会后,及时启动报批程序,最终于9月24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条例》获得全票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

促进文明行为有了奖惩组合拳

据了解,《条例》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从“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共设置了总则、基本规范、激励倡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55条。《条例》既涵盖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范围,又突出了文明行为的重要方面,既紧密结合了十堰本地的特色与实际,又认真落实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回答了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譬如,对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行为规范及禁食野生动物、制止餐饮浪费、渔业资源保护、养犬管理、控制吸烟、治理高空抛物、楼道乱堆乱放、跳舞健身与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对促进文明行为打出一套奖惩组合拳。激励倡导一章,建立了关爱帮扶机制,健全了奖励表彰制度,如对见义勇为、捐献器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进行表彰和奖励。监督检查一章,加强对社会生活中文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建立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机制。法律责任一章,突出对不文明行为的严管重罚,如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犬粪、随地吐痰便溺、擅自毁绿种菜、随意摘折树枝、在禁烟场所吸烟、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监管不力、运营企业对共享单车管理不力的,《条例》均依照法定权限明确了处罚幅度,违者将依法受到处理。同时,《条例》中创新设立了“以役代罚”条款,规定不文明行为人接受处罚时,可通过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折抵相应处罚,切实发挥教育引导、警示惩戒的作用。

《条例》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长效保障

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副主任王天军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将产生重要影响,进一步以法规的“硬制度”,促进文明“软着陆”。首先是有利于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条例》从公共秩序、生态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网络文明、文明旅游、诚信经商和纠纷解决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将为执法者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其次是有利于形成崇德向善的文明新风尚。《条例》加强了文明行为的倡导与鼓励,建立完善道德模范推选及帮扶礼遇制度,鼓励见义勇为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组织或器官,鼓励和支持扶贫帮困、扶老助残、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演义诊等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和各类文明创建活动。这些规定的落实,必将有利于我市加快形成崇德向善的文明新风尚。最后是有利于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条例》将成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也将大大增强市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力度,既能固化十堰多年来文明城市创建的宝贵经验和丰富成果,也为新形势下提升文明城市品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晓东表示,要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并作为“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落实。同时,积极利用各类载体形式开展宣传。结合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例,制作一批宣传《条例》的法治漫画、法治动漫、微视频等,让老百姓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过程中了解《条例》内容,受到法治教育,规范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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