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对十堰汉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 “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二期 (汉成时代)A地块”项目5#、9#、10#、11#、12#、13#、15#、16#规划核实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十堰汉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 (二期)(汉成时代)A地块一期位于林荫大道南侧,所建项目已实施。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2018-56号)及红线图 (图号:2018-JG-056),2019年4月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2019-17号)及红线图 (图号:2019-JG-017),2019年9月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2019-40号)及红线图 (图号:2019-JG-040)。经核查,该项目外观颜色与审批方案不一致 (方案原审批颜色为青灰色,现状为青黄色。详见附图)。该项目存在日照未满足日照标准房间。已明确要求项目内部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不得作为住宅出售。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 “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 (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更。依据该项目规划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十规咨 [2018]07-024号),该项目此次验收范围中11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 (具体为9#楼:1-101,1-201,1-301,1-401,1-501,1-601,1-202,1-302,1-402,1-502,1-602),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 “居住式公寓”。
二、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大厅公示栏。2.新闻媒体: 《十堰日报》。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zy.shiyan.gov.cn/
三、公示时间
从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
四、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102421
电子邮箱:syghzf@163.com
地 址:北京北路87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办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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