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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惠民殡葬规范生态安葬
——市民政局就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通告答记者问

记者毛以国

2021年1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通告》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日前,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十堰主城区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

问:《通告》中十堰主城区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含哪些区域?

答:《通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十堰主城区指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问:《通告》对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安葬有何规定?

答:《通告》规定,十堰主城区一律实施公墓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套棺再葬,鼓励采取壁葬、树葬、草坪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通告》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倡导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实行一系列减免惠民殡葬政策

问:《通告》实行那些惠民殡葬政策?请具体介绍一下。

答:本次《通告》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一系列减免的惠民殡葬政策,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其中包括: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四项殡葬服务免费。

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指定吊唁厅使用六项殡葬服务免费。

市级公墓设置普惠墓区。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免费。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死亡后可在当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若进入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

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问:《通告》对殡葬领域还有那些规定?

答:《通告》对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殡葬服务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

十堰主城区城镇居民(含城区街道所辖村居民)办理丧事,一律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禁止搭建灵堂、违规占道停尸治丧,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及道路沿线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十堰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公开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监督,尊重群众消费意愿。

《通告》强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线索和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19-861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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