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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对破坏生态者提出公益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王伶俐赵华俊 陈明亮报道:3月5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非法狩猎损害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没收其非法所得91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李某在其所在村采用钢丝套和尼龙绳等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猎获麂子3只。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了郧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应当承担环境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郧阳区人民法院对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赔偿判决。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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