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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有“指南”

本报讯记者纪枫波特约记者叶相成报道: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指南》明确,排查重点对象包括纳入2021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灰渣坝、在用尾矿库、砂坝等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排查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验收文件是否一致;环境应急预案是否修订更新并备案,近一年来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环境安全生产自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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