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十堰市统计局十堰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根据十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0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10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40万人的地区有3个,在30万人至4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4个,在10万人至3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2个,少于10万人的地区有1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地区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65.65%。
(见表2-1)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个县(市、区)中,有4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县(市、区)依次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增加149706人、63388人、5239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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