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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公益诉讼 守护碧水蓝天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记者 刘俊 通讯员 李剑桥

早在2018年,十堰市检察机关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郧西宣判——向河流排放养殖废水的魏某某被判令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环境损害费40余万元。由此,激励着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探索环保公益诉讼的道路上一直前行。近5年间,该院总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0余件,交出了一份履职尽责的优异答卷。

履职尽责守护绿水青山

去年6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越冬代松毛虫危害已呈周期性爆发状态,且危害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经查,该虫害重度危害可达2万亩,预计7月中旬进入爆发期。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同年7月27日,经过缜密调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聘用专业飞防公司,出动飞机200余架次,喷洒药物1000余公斤,对病虫害严重山林集中采取紧急防治措施,有效化解了一场虫害生态危机。

这只是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履职尽责、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也是其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一。为了守护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该院坚持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检察履职的方方面面。

联合执法筑牢安全防线

“在公益诉讼监督的作用下,仅用了半个多月就完成了彻底的整改……”今年6月16日,在郧西县城关镇石梯子村某废品收购站内,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到整改现场进行“回头看”。

原来年初时,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该废品收购站内废旧塑料堆放混乱,与有明火的生活区未分离,且堆料紧挨山林,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4月18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整改方案,积极监督和支持多个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在各部门的联合整治下,魏某某主动搬迁塑料垃圾回收点,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上个月,经案件总结,该院第四检察部还与郧西县消防救援大队签署《郧西县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消防救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了消防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筑起郧西县消防安全公益保护“防火墙”,打开公益诉讼新局面。

如今的郧西县,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群众的生活幸福感也与日俱增。“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让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志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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