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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烟草故事之以案学法”系列78
店名改后烟草证勿继续使用

刘先生在市区开了一家超市,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经营需要,前几天他更改了超市名称,但不知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刘先生的情况,市烟草专卖局给出的回答是不能继续使用。因为店铺名称或字号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的重要事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原许可证正副本;(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仅如此,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刘先生需尽快到发证机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

(记者 刘俊 通讯员 丁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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