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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监督执行城镇垃圾处理费规范征管

本报讯通讯 员 鲍欢 报道:近日,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时发现,张湾区税务局的“互联网+”办税体验中心,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正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大家一致认为这样的缴费方式更方便、更规范。

2021年7月1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张湾区税务局因此对辖区垃圾处理费负责征缴入库。经过与区财政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商定,区税务局委托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原有模式,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费源管理、相关代征协议的签订、核定征收和欠费催缴工作,由区财政局按月度缴纳,区税务局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申报缴纳入库。

今年4月,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了解此项工作推进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发现,2021年度核定张湾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征592万元,但截至当前仍有百余万元的缺口。为推动城镇垃圾处理征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应收尽收,该院立即向区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欠缴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灵活征收方式、便捷缴费模式、抓好协调配合等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确定新的代征模式:即对于企业缴费人辅导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对于个体缴费人开通“楚税通”手机 APP缴费;其余人员可通过区城管执法局或税务大厅缴费。

同时,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税务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法律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保护公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会商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相互移送、证据收集协助配合机制,建立检察建议的研商、反馈、落实效果评估机制、强化沟通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开展双向业务支持机制等,为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促进城镇垃圾处理费规范征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多亏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开创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新局面,今后我们将推行检察监督常态化工作模式,与区人民检察院携手督促欠费清缴工作的开展。”区税务局社保非税股负责人王金勇告诉笔者,截至9月底,40户欠缴单位和个人全部追缴到位,共收回104万元的垃圾处理费,均已收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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