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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呵护“豆杉红”

记者马胜江通讯员 王妍妍

初冬时节,竹山县一片山坳里,千亩红豆杉已挂果。附近的厂房外,公路边停着许多前来收购红豆杉果实的运输车。

“这些红豆杉果实将被制成果酒,然后销往全国各地!”作为经营业主,当地一家生态林业公司负责人刘强(化名)感激地说,“多亏检察机关帮助,让我们企业能够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

时间倒回至2021年2月。公安机关侦结一起案件,该生态林业公司及公司内部6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移送至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系市场主体涉嫌犯罪,涉及受害人较多,该院高度重视,迅速开通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科学分析研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充分尊重案件事实,详细了解涉案公司经营状况,将“绝不因办案影响企业发展,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作为落脚点。经查,涉案公司于2018年在竹山县某地承包土地种植红豆杉,因前期投入较大,公司负责人刘强遇到资金难题,便采取发放传单等方式,对外线下吸收公众资金。随后,公司5名高管组成团队,开发企业 APP,线上向公众吸收资金。

“我向公众募集资金,只是想将产业做大,为当地乡村振兴贡献力量,没想到会触碰法律‘红线’。如今,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刘强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刘强以许诺高收益的方式线上线下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刘强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减轻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办案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刘强及公司6名高管主动认罪认罚,及时清退部分违法吸收资金,并与受害人签订继续还款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该院综合考量涉案钱款流向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鉴于刘强等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及时清退资金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刘强等人适用非羁押措施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量刑建议,既保障了涉案企业正常运营,又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目前,刘强经营的生态林业公司发展态势良好,红豆杉种植面积扩大到近千亩,带动周边27户农户在“家门口”就业,每年为进基地务工人员发放工资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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