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彭艳
党的二十大为乡村振兴描绘了新蓝图,作出了系统部署,指明了新时代“三农”工作方向。在新发展阶段,全市乡村振兴部门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奋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新征程上谱写新篇章。
深学细悟,紧扣发展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精准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过渡期内,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作为乡村振兴部门,我们坚持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放在首位,一手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稳岗就业,加强易迁后扶;一手抓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守底线、抓发展、促衔接,坚决筑牢绿色低碳发展“底盘”。
笃行实干,做好时代答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精准思维,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我市作为全域脱贫地区,脱贫人口总量大、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我们坚持用发展的办法破解难题,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找准工作突破口和实现路径,将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持日常监测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持续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把促进群众增收放在首位,聚焦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水果、黄酒、木本油料等六大农业产业链,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把产业发展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增强农村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发挥“仙山”“秀水”资源优势,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乡村添底色、增亮色。坚持强化就业帮扶,促进脱贫群众稳岗就业,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对接和公益性岗位兜底,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坚持强化易迁后续扶持,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可就业、能致富,让群众感受到更显温度、更具速度、更有深度的乡村振兴。
奋力前行,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将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托幼、养老、入学、就医等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努力实现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以“五清一改”、垃圾清运、厕所革命、庭院经济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深化乡村治理,引导农村群众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