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委出台加强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写入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本报讯 通讯员 贺兴 报道:1月14日,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作工作报告,其中肯定了郧阳区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实施意见》,指出“此举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2022年7月,郧阳区委书记胡先平要求“起草详细可行的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意见”。经区委办、区人民检察院等多方积极努力,在广泛征求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各行政单位执法机关意见,认真听取和吸纳市人民检察院意见后,《十堰市郧阳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出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表示:“通过机制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更具长远性和长效性。”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调检察机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把保障法律实施的正确统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建设作为目标,要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等9个方面的法律监督。
“区委出台《实施意见》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实做强做优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平安郧阳、法治郧阳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可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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