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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
高效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魏伟 报道:近日,市委编办印发《通知》,部署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前在我市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均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202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并公示。《通知》严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纪律,要求事业单位法人据实、完整填写年度报告,举办单位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对报告严格审核把关。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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