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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3月1日施行

本报讯通讯 员 罗琼何梦琪 报道:《十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批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数字化、便民化,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重要体现。《条例》共十九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原则、各部门职责、功能和应用、法律责任等,核心在于以社会保障卡实体卡为线下应用载体,以电子码为线上功能依托,建设涵盖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一卡通一码通。

《条例》提出,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具备社会保障待遇发放、金融服务等基本功能基础上,逐步融入身份识别、电子证照、生活缴费、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城市交通、民生补贴发放等功能应用,实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一卡多功能通用。近年来,我市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全力推进打造社保卡“一卡通”应用示范样板,一方面加大社会保障卡发行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业务用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制发社会保障卡实体卡336万余张,持卡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签发电子社会保障卡152.48万余人,常住人口覆盖率达47%;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2.35万余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进卡率达99%以上,全市持卡人群覆盖率、电子社保卡签发率、社保待遇进卡率等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下一步,我市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在持续推进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基础上,有序组织达到10年有效期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换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协同做好我市“一卡(码)通”平台建设,为社会保障卡跨行业、跨区域通用打好基础,积极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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