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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十堰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的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SYAC,以下简称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为实现仲裁高质量发展,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效,推进高标准服务广大民商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十堰仲裁委员会章程》,拟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十堰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

十堰是道教圣地武当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源头丹江口水库、“中国第一世界前三”的东风商用车公司总部所在地,享有“仙山、秀水、汽车城”三张世界级名片。十堰仲裁委员会作为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唯一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仲裁机构,是专门为民商事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秉承“仲裁为民、仲裁惠民”的宗旨,坚持“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立足十堰、面向国内外,致力市域社会治理,发力诉源治理调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多元化纠纷预防化解,着力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仲裁法律服务。现就选聘第六届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公道正派,身心健康,热衷仲裁事业,有意愿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保证有充裕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仲裁员任职资格。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在本行业、本专业内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4.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积极接受选定或指定,并确保仲裁办案时效。

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相关职业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二、选聘程序

1.申请报名。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6月1日前登录本会官网(http://zcw.shiyan.gov.cn),点击“仲裁员申请”端口,按提示要求完成线上申请。

2.资格初审。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员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3.征求意见。本会就拟聘仲裁员情况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等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

4.本会审定。拟聘仲裁员名单由十堰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

5.公示聘任。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布拟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人员发放仲裁员聘书。

三、报名须知

1.有意者请按时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主要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证明及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2.完成线上申请后,请于2023年6月1日前从线上申请系统导出填写完整的《仲裁员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他材料一并导出后邮寄本会。

3.上届仲裁员(含增聘人员)愿意继续选聘本届仲裁员的,须重新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4.申请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收到仲裁员申请材料后将严格保密,如申请人本次未获聘任,将不专门告知,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自动作为本会下次仲裁员选聘考查之用。

四、联系方式

1.本会网址:http://zcw.shiyan.gov.cn

邮箱:syzc2003@126.com

2.邮寄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综合部(邮编442000)

联系人:韩克平0719-8102002(咨询解答);胡启飞15997811659(收邮件);钱洪娥0719-8119987(咨询解答)

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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