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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57号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要求,下列7家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请相关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4月25日至5月9日),准备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待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权。2023年3月30日注销公告作废,以本次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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