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气“八不准”
1.不准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若确需变动(如装修),请联系燃气公司。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如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
4.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5.不准在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使用天然气时,请随时保持室内通风。
6.不准将天然气和液化气、煤炉等燃料或腐蚀性物品在同一场所内使用,以免发生连锁爆炸燃烧事故。
7.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8.严禁破坏计量仪表及其铅封及附属设施。
(市城管执法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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