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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一债会议通知书

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9月26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3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武当政源(湖北)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湖北瑞元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

昌琦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现场申报或者线上进行债权申报,线上申报二维码附后(现场申报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72号8层债权申报室;邮编:442000;联系人:钮亚婷;电话:19971704510;15872704482)。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诉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时以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席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十堰昌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0日

附:线上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101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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